警用停車格可否讓一般車輛停車?自用小客車一天最少賺7200元?

警用停車格
民眾停車至警用停車格

中和區莒光路84巷內,內有社區及停車場。出入全靠84巷及120巷(僅可供一台車的寬度進出),另一頭是國光街的巷子,可會車之雙向道,但是到了巷口一段,又只能單線,不可會車。如果警用停車格讓一般車輛佔停(佔位停車),到了上下班時間會影響通車不暢。而停車的自用小客車一天最少賺7200元?(因為沒有罰單)

尊爵富邑社區
尊爵富邑社區大樓外觀
巷子的另一頭為單線雙向

前兩年國光派出所整修,於是搬來尊爵富邑社區一樓。頓時給社區住戶一種備受保護的感覺。因應停車的需求,所以在一樓對向紅線重劃了停車位供警車使用。
如今功成身退,新的警察局已經完工,國光派出所也於去年的聖誕節搬到新的地址。

搬家公告

但是,以往陽氣最重的一樓,隨著警察北北們(伯伯S的意思)的離開,屋內空蕩蕩,屋外磁磚凋零,誰應該處理呢?

尊爵富邑社區
原本警察局招牌處,現在招牌不見了,留下剝落的水泥牆

就連對面原本是紅線

就連對面原本是紅線,後來提供給警用的停車位,現在也無人管理?

警用停車格
連 i rent 也來佔一格
警用停車格
警用停車格

在人口稠密的中和區,尤其在社區住宅旁,停車位是可遇不可求,但是在有警用兩個字上的停車位,是否在警察局已經搬遷的狀況下,可開放一般民眾使用?還是應該恢復之前道路規畫的紅線禁停?


台北市警察局

若停車格上有寫警用兩字,請問一般市民停放屬於違停嗎?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規定,專用性停車位,其專用車種及適用時機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字,並得配合設置標誌告示。警用停車位,依上開規定屬於專用性車位,當限制一般車種停放,違規停放者,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以停車車種不依規定製單處罰。
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

自用小客車一天最少賺7200元?


所以若是以罰單900元計算,一天從早上8點至晚上12點,每兩個小時一張900元罰單,900X8=7200元


交通規則: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以下簡稱交工處):負責警察機關駐地周邊道路交通條件設置警車專用停車位之可行性評估事項。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負責警車專用停車位劃設、塗銷及列管等管理事項。

因此,若要正名該路段停車位,不論是畫紅線或是開放民眾停車,應該都還有一段遙遙無期之路途~

2021/01/28 更新
今日下午重遊舊地,發現路邊警用停車位已刪除,取而代之的是一排紅線~
希望道路恢復原狀,能為莒光路的巷子帶來更順暢的交通!

紅線
紅線,禁止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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