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貴會第13屆第7次定期大會徐立信議員書面質詢:「建請市府函請中央速開放國外已取得歐盟或國際認證的唾液快篩劑入境,以照顧國人健康。」,詳如說明段,復請查照。
說明:
―、復貴會111年5月2日議詢警字第11108000680號函。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自111年4月28日起實施家用快篩試劑販售實名制,民眾可持健保卡至全國健保特約藥局及偏鄉衛生所購買,其販售方式及販售價格等皆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明定。
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確保國人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產品的安全及有效性,對於前揭產品專案申請案皆須審慎評估。迄至111年5月2日止,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快篩檢驗試劑計28件(專案製造7件、專案輸入21件),包含1件專案核准輸入之唾液抗原快篩試劑。核准名單皆公告於食藥署官網【首頁>務專區>醫療器材〉COVID-19防疫醫材專區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專區】。
四、為平抑市售家用快篩試劑售價,以利控制疫情,並維護民眾健康之權益,有關國際疫情及各國防疫情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均有進行監測與資料收集,並將各國經驗作為國內防疫政策推動參採,拼以敘明。